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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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游福军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2966号原告陈霖与被告游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 2025 年6月 16 日上午 9时 00分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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