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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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李英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闽0111民初2827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5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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