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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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VO KY DUYEN(武旗缘)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1513号原告张华文与被告VO KY DUYEN(武旗缘)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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