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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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秀清

本院受理原告郑秀岸与被告陈秀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2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陈秀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郑秀岸借款 31000元及利息(以31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时间自 2023年11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陈秀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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