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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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蜀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烜(福建)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三力兴工贸有限公司、杨蜀、第三人南平市国盛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67899元。2、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损失(以67899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计算,自2022年4月16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25年4月10日止的损失为30009.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33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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