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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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风凯

福建省南平市延干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魏军辉与被告杨风凯民闸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2157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市本金1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5年1月1日起按LPR(3.1%)的四倍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原告提交法院的纸质起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157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山法庭夏道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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