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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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颜声波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939号原告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颜声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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