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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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川云

本院受理(2025)闽0503民初3357号原告何晓芸与被告杨川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杨川云偿还欠款叁万元整;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担。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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