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24民初3581号原告陈锦华、林小玲、林小湖与被告陈长城、泉州佳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 2025 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