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与被告赵凤平、谢宏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5)闽0702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凤平、谢宏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支付自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用11,381.19 元、违约金823.22 元及自2025年2月1日起以拖欠物业费11,381.19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