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与被告泉州唯德服装有限公司、吴毖飚、陈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81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