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承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辉莱建工有限公司、倪清河、福建诚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525民初14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桃城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