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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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志兴

原告泉州市振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志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45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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