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妹妹、林小驱与被告林宇宏、林宇宪、林梦玲、林永辉、林永耀、卢明强、林雪冰、林永彪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盖山法庭(31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