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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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孝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孝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425民初347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425民初347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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