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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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顺南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勇与被告王顺南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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