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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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黄启英与被告叶建新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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