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1490号原告郑月芳与被告吴雄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