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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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森章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述凡与被告黄森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林述凡的诉讼请求为:1、黄森章立即偿还货款2572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黄森章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29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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