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晋江市姚顺鞋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冠霸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福建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1民初9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