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杨惠川与被告康丽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