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中国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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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阮氏贤(NGUYEN THI HIEN)

本院受理原告刘积财与被告阮氏贤(NGUYEN THI HIEN)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刘积财诉请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本院依法向你方送达未果,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925民初225号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4日15时0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中国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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