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982民初1251号原告福鼎市宏鼎机械设备租赁部与被告瑞安市宁瑞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