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林聪

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1299号原告黄和柳与被告林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 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