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24民初2903号原告吴荣宗与被告刘家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