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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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饶必安

本院受理原告周倩与被告饶必安、徐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1077号。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饶必安返还原告借款4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饶必安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4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饶必安承担保全费以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四、请求判令被告徐志杰对上述请求事项承担保证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新增诉讼请求申请书、普通程序独任审通知书、原告举证证据材料、(2025)闽0703民初1077号民事裁定书、(2025)闽0703民初10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9日15 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7月30日17 时 0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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