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王文英(公民身份证号码:3521241972****1688)

本院受理(2025)闽0722民初896号原告徐贵忠与被告王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文英一次性归还给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该借款本金按照LPR一年期3.85%计算,支付自2024年2月23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止的期利息747.83元。本自合计20747.83元。并要求自2025年2月13日起借款本金20000元仍然按照LPR一年期3.85%计算支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