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刘燕明

原告黄安建、李真真与被告刘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刘燕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真真借款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1%标准计付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由刘燕明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