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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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欣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林章志

本院受理(2025)闽0502民初1597号原告福建海都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欣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林章志、赵开领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告知书、送达地确认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泉州欣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运费26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64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暂计至2024年12月13日为19536元,本金和违约金共计283536元)。2.请求判令被告泉州欣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为303536元。3.请求判令被告林章志、赵开领对被告泉州欣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泉州欣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林章志、赵开领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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