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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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赵良华、王洋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螺洲支行与被告杨赵良华、王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王洋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杨赵良华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杨赵良华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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