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杨旭凌(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上浦村吉贝572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培与被告杨旭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17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