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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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漳州闽顺发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502民初1524号原告黄秀敏与被告阮永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漳州闽顺发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告知书、送达地确认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变更诉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被告二证据。原告请求:1.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41490.65元;2.被告三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后原告变更诉求:1.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41490.65元;2.被告三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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