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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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阮美林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3049号原告黄家勇与被告阮美林、林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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