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亿沣货物装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同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