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982民初1103号原告张元长与被告林存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原告张元长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林存礼向原告张元长支付款项50000元;2.判令被告林存礼向原告张元长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6月3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林存礼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