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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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清华

本院受理原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与被告吴清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468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正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口起,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上述诉讼材科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例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8:4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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