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理(2025)闽0104民初2493号原告福州京宏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添贵(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59149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自起诉之日,以5914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