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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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培庆(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261992****6531)

本院受理(2025)闽0722民初848号原告邹丽婕与被告林培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标准3.1%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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