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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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庆生

上诉人周圣与被上诉人郑必文、魏日锋、原审第三人徐庆生、毛成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民终2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283.1元,由周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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