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石狮市俊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与被告尹正球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31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本院定于2025年6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湖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