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4)闽0103登13218号原告连建华、连建玉、连玉妹、林赛妹、连建基、连建英与被告连秀金、第三人连凎凎俤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合同号为NGYA1518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项下属于原告所有的征收安置权益归连秀金所有,连秀金补偿原告750,000元;2.判令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连秀金负担并对福州市台江区南山纵横·瀛洲府11#楼305单元房屋的市场价值、房租租金进行评估,经摇号确认三家参与竞价的评估机构分别为福建正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首选)、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备选1)、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备选2)。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在本院七楼办公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选定评估机构。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