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惠其与被告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17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欠的20000元及以20000元基数按照1年期同期LPR利率为3.45%计算逾期支付损失,2021年6月27日暂计算至2025年2月17日计算为2587.5元。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维权费用235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24937.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