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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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贞汉、余碧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婉贞与被告徐贞汉、余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徐贞汉、余碧霞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闽0122民初213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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