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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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昌树

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935号原告陈祖华与被告刘昌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证据、民事裁定书(裁定转普)、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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