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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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展达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展与被告李展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陈金展、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不服本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25民初723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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