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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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惠安梵慕贸易商行、吴梦

原告王丽兵与被告马霖、惠安梵慕贸易商行、吴梦、第三人刘圣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1民初90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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