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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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平市艾佳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715号原告廖尚钻与被告南平市艾佳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廖尚钻与南平市艾佳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艾佳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于2024年3月5日解除;二、南平市艾佳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廖尚钻装修工程款72845.40 元;三、南平市艾佳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廖尚钻违约赔偿金24267.60元;四、驳回廖尚钻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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