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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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廖伯钗

本院受理原告陶武英与被告廖伯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廖伯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陶武英借款22000元及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时间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陶武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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