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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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杨盛(公民身份号码:3507251989****4030)吴道政(公民身份号码:4413021993****6618)

本院受理原告从刚刚与被告陈杨盛、吴道政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3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从刚刚起诉要求:1、判令陈杨盛、吴道政共同向从刚刚返还本金130000元。2、判令陈杨盛、吴道政共同向从刚刚支付资金占用费5731.4元(以本金1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7日起以一年期LPR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1月16日为5731.4元);3、判令陈杨盛、吴道政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以上合计为135731.46元,暂计至2025年1月16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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