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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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孝霖

本院受理原告胡雪金与被告林孝霖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11民初346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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